沈陽玻璃幕墻建筑設計基本規定
(1)玻璃幕墻的設計是由建筑設計單位和幕墻設計單位共同完成。
建筑設計單位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幕墻的線條、色調、構圖、玻璃類別、虛實組合和協調幕墻與建筑整體、與環境的關系;幕墻設計單位主要任務是按建筑設計要求深化幕墻外觀造型及內部結構、節點的設計。
(2)玻璃幕墻立面分格宜與室內空間組合相適應,在確定玻璃板塊時,應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同時適應鋼化、鍍膜、夾層玻璃等生產設備的加工能力。
(3)玻璃幕墻作為建筑的外維護結構,本身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如果開窗過多、開啟面積過大,既增加了采暖空調的消耗、影響立面整體效果,又增加了雨水滲漏的可能性,JGJ102-96曾規定開啟面積不宜超過15%,但是有些建筑比如 學校、禮堂等既要求采光又要求通風,由此現新規范JGJ102-2003取消了這一定量的規定,因此實際工程中,開啟窗的設置數量,應兼顧建筑使用功能、美觀和節能環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