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沈陽玻璃幕墻公司的設計與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觀程度,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沈陽市范圍內的玻璃幕墻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
第三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施工應遵循安全、經濟、適用、美觀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設計原則
第四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功能、使用要求、環境條件、結構形式、材料性能等因素,綜合考慮,做到結構合理、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美觀大方。
第五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安全性原則: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確保建筑物的結構安全,防止因玻璃幕墻的安裝和使用而對建筑物造成損害。
2. 節能性原則: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建筑物的保溫、隔熱、通風、遮陽等節能措施,降低建筑物的能耗。
3. 環保性原則: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選用環保、無污染的建筑材料,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4. 經濟性原則: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在滿足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工程造價。
5. 美觀性原則: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建筑物的整體效果,提高建筑物的美觀程度。
第三章 技術規范
第六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應符合以下技術規范:
1. 玻璃幕墻的選用:玻璃幕墻工程應選用具有良好透光性、抗風壓性能、耐候性和安全性的玻璃材料。
2. 玻璃幕墻的結構設計:玻璃幕墻工程的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荷載、抗震等因素,確保結構安全可靠。
3. 玻璃幕墻的連接方式:玻璃幕墻工程的連接方式應根據建筑物的結構形式、玻璃材料的性能、施工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連接方式。
4. 玻璃幕墻的密封處理:玻璃幕墻工程的密封處理應確保玻璃幕墻的氣密性、水密性和抗風壓性能。
5. 玻璃幕墻的遮陽設施:玻璃幕墻工程的遮陽設施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環境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遮陽方式。
6. 玻璃幕墻的保溫、隔熱措施:玻璃幕墻工程的保溫、隔熱措施應根據建筑物的保溫、隔熱要求,選擇合適的材料和構造方式。
7. 玻璃幕墻的通風設施:玻璃幕墻工程的通風設施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環境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通風方式。
8. 玻璃幕墻的照明設施:玻璃幕墻工程的照明設施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環境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
9. 玻璃幕墻的安全防護:玻璃幕墻工程的安全防護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環境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章 施工與驗收
第七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確保工程質量。
第八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施工應遵循以下施工規范:
1. 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勘察,了解建筑物的結構形式、環境條件等情況,制定施工方案。
2. 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確保施工質量和進度。
3.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4.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施工質量的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第九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驗收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玻璃幕墻的安裝質量:包括玻璃幕墻的連接方式、密封處理、遮陽設施、保溫、隔熱措施、通風設施、照明設施、安全防護等方面的質量。
2. 玻璃幕墻的施工質量:包括玻璃幕墻的結構設計、材料選用、施工工藝等方面的質量。
3. 玻璃幕墻的使用功能:包括玻璃幕墻的采光、通風、保溫、隔熱、遮陽、照明等方面的功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對設計、施工質量問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設計、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三條 玻璃幕墻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對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規范由沈陽市建筑行業協會負責解釋。